| 索引号: | 008305043/2025-00000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 文号: | 泸市卫规〔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泸市卫规〔2025〕1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与泸州市区域医药健康中心建设相结合,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城乡居民健康保障网,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试行)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过程中,本标准与国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省规定为准。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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