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31 11:27:46 【字体:

泸市卫发〔2023〕19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泸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医保局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泸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川卫基卫函〔2022〕235号)精神,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增强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在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优先实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医疗卫生资源状况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人群。

坚持需求导向。充分考虑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为签约群众提供免费基础服务包服务内容,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政府责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制定基本和个性化服务包,采取医保支付+群众自愿购买方式,契约式服务。

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完善上下级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引导省、市、县级医院和专科医生积极参与。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实现全专结合,上下协同,为签约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安全的健康服务。

坚持政策协同。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医药和医保政策,引导群众主动选择基层就诊,促进签约群众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评价机制,发挥好家庭医生群众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守门人”作用。

坚持质量为先。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把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群众满意度作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挥棒,不唯签约率,杜绝“纸上签约”“签而不约”现象,做实做细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目标进度

(三)突出重点。2025年底前,重点做好十类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十类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满意度达到70%。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其他各类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拓展扩面。在继续做好十类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把握工作节奏,逐步拓展扩面,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其中十类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

三、推进措施

(五)扩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或以个人为签约主体,或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师,应加入成员单位家庭医生团队。

(六)实行网格化备案管理。依据辖区家庭医生配置数量,将十类重点人群划分为若干网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家庭医生团队或个人分片与网格内的十类重点人群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七)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分层分类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服务包、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基础服务包的主要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民预防保健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十类重点人群。基本服务包由市、区县针对十类重点群众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在基础服务包的基础上,增加针对性、延伸性的基本医疗需求,研究制定辖区医保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内容,包括慢性病的检查治疗和药物、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及远程复诊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和群众健康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包,提供服务内容“菜单”,由群众自主选择,自愿签约。

(八)实行弹性化签约服务。各地各机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结合实际可采取“纸质签约”或“电子化签约”方式。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允许家庭医生与群众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协议,允许家庭医生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为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九)做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负责对签约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进行核实,做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电子健康档案真实、规范、有效,并针对签约居民的健康问题提供规范服务。

(十)加快推进长期处方服务。2025年底前,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2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限制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对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药品费用,区县医保部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出限制,在编制区域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长期处方适用病种及用药范围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稳妥开展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上门服务需求、群众愿意承担上门服务风险的人群,家庭医生应对其进行健康评估,符合上门服务相关条件的,双方应签订专门的上门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时间、内容、方式、风险后方可开展。

(十二)加快完善转诊服务。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转诊权,2023年起,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可给予家庭医生部分预留床位,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医疗机构制定。加强转诊工作体系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置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签约群众双向转诊工作。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发挥各自特色专长,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为签约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三)加强中医药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医馆建设,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遴选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十四)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指标。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打通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同医疗机构诊疗系统、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等数据通道,积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四、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标准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家庭医生免费为十类重点人群提供基础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后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所需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规定支付;基础服务包中的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完成十类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内容并考核合格的,医保按规定支付相关签约服务费。

完成个性化服务包内容并考核合格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继续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老龄函〔2022〕69号)和《泸州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残〔2022〕19号)文件,按照协议经费执行。

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对签约服务完成质量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签约服务费收入情况,在绩效工资核定时予以倾斜。相关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适当倾斜。

 (十六)加强考核评价。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力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入户核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

(十七)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付费、医共体总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统筹重点人群“两病”患者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用药保障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在总额预算中单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行按签约人头结算,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资金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服务性收入归医疗集团或医共体所有,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扩大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引导更多居民利用签约服务。重点做好签约服务内涵内容宣传,合理引导居民签约。结合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开展优秀家庭医生评选活动,遴选一批优秀家庭医生团队进行通报表扬,并多渠道进行宣传,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九)提升职业荣誉感。鼓励支持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注重挖掘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模范,树立家庭医生热心服务群众的正面形象,卫生健康系统内各类表彰和评优评先要向家庭医生适当倾斜,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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