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23 11:48:49 【字体:

泸市卫发〔2022〕95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市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水平,根据《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泸州市卫生健康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健康泸州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按照法治泸州建设的要求,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各级卫生健康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办事依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较好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引导普法融入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实践、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务求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持续推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机构、进医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围绕社会文明进步,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法律法规,加强公民平等观念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法律进医院”等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营造全系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法治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民法典赋予的依法行政职能职责,自觉规范行政权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积极履行民事义务。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持续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五)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

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工作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完善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全覆盖开展线上学法考试。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要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临床诊疗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考核,结合实际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疾病防控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相关法律提醒。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事件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全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加强普法宣传,并在执法工作中对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运用生动直观的形式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并建立典型案例在机关内部公布制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

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按程序办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二)充分利用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借助泸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典型案例剖析、集中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释法析理,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学习需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法治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领域行业学(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医疗卫生人员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在利用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发挥“学习强国”等平台优势,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同时,普法宣传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切实加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鼓励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五、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制度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方式。

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提升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平台及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地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面推行“谁执行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卫生健康系统相关期刊等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法律解读。

(三)加强评估检查

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鼓励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或方案,要做到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对普法阶段的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至2025年上半年)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

由各单位进行自查,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于2025年8月底前将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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