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16 15:35:02 【字体:

泸市卫发〔2024〕45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并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目标,根据国家疾控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和省疾控局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泸州市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泸州市红十字会

    2024年9月6日


泸州市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

 

为进一步加强泸州市麻风防治工作,持续巩固拓展麻风防治成果,全力推进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疾控局及其他12个部门发布的《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和省疾控局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麻风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在我市处于低流行状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麻风工作者不懈努力,扎实推进发现、治疗、管理、康复和关爱等措施。

2011—2023年,全市新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例共30例,2023年末麻风现症病例数较2010年末减少约43%,全市麻风发现率大于1/万的区县有1个(合江县为1.94/万)、患病率大于1/万的区县为0个。(数据来源于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

消除麻风的危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些区县仍面临疫情波动或反弹的风险。目前,我们遇到诸多问题和挑战。截至2023年末,全市有现症患者8例,愈后监测病例55例,仍然面临复发、畸残、康复等医疗和生活问题,需要进行长期照护。随着麻风病例持续减少,主动发现、症状监测、体系优化、队伍稳定和防治能力的维护等问题仍需重视。为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必须持续努力并长期坚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致力于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开展持续监测、综合防控、规范管理,依靠科技创新,努力实现消除麻风危害的目标,为建设健康泸州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区县应将消除麻风危害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强化领导和资金投入。相关部门需加强协调,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和全民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持续进行麻风监测,强化医疗与防控的协作,促进早期发现,规范诊疗管理,阻断疾病传播,防止麻风畸残。

科技创新,精准防控。应探索科学防治策略,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实施精准防控措施,多措并举,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三)强化监测干预,防治波动反弹。

根据《四川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我市划分为二类地区,必须坚持强化监测干预、防止波动反弹原则。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关注既往疫情高发地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巩固拓展消除危害成果。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继续推进麻风防治工作,优化防治体系,强化医防协同与融合,创新防治模式,进一步降低麻风流行程度和范围,并将新发2级畸残比控制在较低水平,逐步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目标。

到2025年,保持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数为0;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

到2030年,保持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数为0;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

(二)工作指标。

1.麻风密切接触者年检查、可疑线索年报告率达到95%以上,新发麻风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率达到80%以上。

2.麻风患者年随访率达到95%以上,实施新发病例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患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处置率达到100%。

3.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年康复服务率达到85%以上。

4.流行地区公众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密切接触者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防治措施

(一)优化防治体系,提升队伍能力。

 1.提升能力。各区县应强化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储备与骨干的培育。进一步优化防治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麻风防治医防融合之路。合理配置麻风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及设备。加强麻风实验室诊断技术能力建设,提升麻风查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建立麻风病理检测报告体系,增强病例诊断能力。

2.明确职责。麻风防治的定点机构负责麻风患者及重症患者的诊治,非定点机构负责疑似病例的报告、转诊以及健康教育。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推广分子生物学诊断等新型技术,以解决疑难病例的早期诊断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协助完成患者发现、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早期发现,遏制疾病传播蔓延

1.增强基层发现能力。及时掌握麻风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变化趋势,持续优化防治策略和措施。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的措施。将麻风诊疗的基础知识纳入基层医务人员和皮肤科医生的规范化培训范畴,提升首诊医生对麻风病的诊断水平。

2.落实监测与预警举措。根据《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对于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资料,要注重整理、收集和分析,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各区县持续开展症状监测和线索调查。合江县应当规范进行疫点调查、线索追踪、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以及皮肤科筛查,防止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况。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叙永县、古蔺县应当继续进行症状监测、接触者检查及愈后监测等工作。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在建筑工地、工厂等外来人口聚集的场所,加大麻风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患者主动寻求医疗帮助。通过病例发现激励机制等方式,鼓励群众发现和报告病例,通过多种渠道最大程度地早期发现患者。

(三)强化治疗预防措施,提升治疗康复效果

1.规范病例治疗管理。加强麻风联合化疗和治疗麻风反应药物的日常管理。麻风患者的病历档案应当依照《病历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和存档。对新发麻风患者进行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预防药物超敏反应的发生。开展麻风耐药监测,阻断耐药菌株的传播。及时处理神经炎、麻风反应等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避免产生新的畸残。定期进行随访监测,及时做出判愈。针对难治患者、严重频发麻风反应患者以及合并结核病、艾滋病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实施化学预防干预,积极为新发麻风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预防性治疗,以降低发病几率和阻断传播。

2.落实畸残预防举措。树立麻风患者终身畸残预防和康复的观念。全面评估麻风患者的畸残风险,强化畸残预防和康复的指导工作。规范开展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的监测,及时进行干预,防止出现新的畸残。对麻风治愈者加强随访,提供畸残预防和康复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

(四)强化健康教育,努力消除社会歧视

1. 强化健康教育。各区县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创新宣传方式,将“麻风病可防可治”的知识作为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麻风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认知水平。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创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科普作品,传播麻风防治的知识。流行区的学校要针对学生进行麻风防治知识的宣传,并将其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正确认知。

2.消除社会歧视,提高群众的科学认知水平。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麻风患者的良好氛围。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卫生主题日,通过网络知识问答、防治技能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受大众欢迎的宣传方式,引导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的歧视,尊重关爱麻风患者,促进他们主动就医并回归社会。

3.落实关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必须严格执行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各区县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应当各尽其职,统筹推进麻风畸残者的救治工作,为那些生活难以自理的重症麻风畸残者提供医疗服务和人文关怀,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并重点关注畸残者的签约家庭医生服务。依法保障麻风患者的权益,消除在就医、就业、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任何歧视。加强与志愿者组织的合作,促进麻风患者的心理、社会和职业康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运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登记、报告和管理麻风病例。依托市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动综合性医院开展麻风症状监测。探索建立麻风远程会诊系统、症状监测以及密切接触者随访的电子健康应用,以满足基层麻风防治的需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新发、现症及流动患者的治疗管理,构建完善的医防协同、检查诊治和康复随访服务机制,实现不同防治机构及社区之间的无缝衔接、互联互通,提升麻风防治的信息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应高度重视麻风防治,将其纳入民生重点事项,并整合到地区相关规划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制定防治政策和措施,强化实施和指导,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麻风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部门联动。麻风防治工作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消除麻风危害。疾控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总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完善防治体系和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纳入规划的疾控机构等麻风防治机构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治知识宣传,确保治愈者及其子女公平入学。科技部门优先支持相关科学研究。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安排所需必要经费。农业农村部门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广电部门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宣传。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切实减轻包括麻风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残联将麻风畸残者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开展对麻风患者和畸残者的人道主义救助、慰问、健康教育和关爱行动。

(三)加强政策保障。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和医疗能力能力。保障麻风防治人员待遇,并在先进、模范人物的推选中对长期从事麻风防治工作的人优先考虑。

(四)促进科技创新。坚持科学研究服务于防治工作,利用国家、省及市级科技项目平台,开展麻风基础与临床研究。鼓励创新麻风防治模式、政策和策略的应用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实现精准防控。鼓励社会团体和机构设立麻风防治研究专项基金,加强投入,促进麻风学科发展。

六、规划评估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促和指导,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困难并解决。市疾控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25年、2030年开展规划执行情况阶段性评估及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与项目资金分配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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