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立医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本次修订的必要性
2024年5月29日,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泸州市公立医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泸市卫发〔2024〕28号),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办法(试行)》施行近两年来,全市公立医院在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和流程规范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提升了医院法治建设水平,有必要通过修订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进一步巩固法治医院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医院法务管理规范化运行。同时,《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卫办法规发〔2026〕9号)对医院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对标国家政策部署,着力对《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推动全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提升医院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
《泸州市公立医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在原规定“医院主要负责人为医院法律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新增“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当将法律事务管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进行年终述法”的要求。年终述法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医院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履行法律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还需要在年度述职中专项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这将进一步压实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建设责任,推动“关键少数”真正重视并亲自抓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二)新增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
《办法》新增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医院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重大法律风险事项及其他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医院主要负责人报告。”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医院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重大涉法事项动态,迅速作出决策和部署,防止事态扩大和风险蔓延。
(三)其他条款基本保持稳定
除上述修订外,《办法》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流程等核心内容上保持了与《办法(试行)》的一致性。共5章32条(《办法(试行)》为5章31条),重点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流程三个方面,明确了公立医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建设方向。
三、对实务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一)对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新要求
年终述法制度的建立,要求医院主要负责人将法律事务管理履职情况正式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各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当:一是切实履行法律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纳入医院年度重点任务和议事议题范围;二是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专门报告法律事务管理履职情况,包括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不足,以及下一步的改进措施;三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医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动“关键少数”真正将法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二)对法务部门的新要求
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避免重大纠纷长期停留在涉事科室,这对法务部门的信息敏感性和报告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医院法务部门应当:一是要建立操作规程,明确报告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从事项识别、信息传递到报告反馈有章可循;二是要强化及时报告意识,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重大涉法事项后,必须及时向医院主要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三是全面参与重大涉法事项处置,在证据收集固定、法律文书起草、应诉答辩、与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环节提供充分的支持,确保重大涉法事项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三)对医院制度建设的持续要求
《办法》施行后,各医院应当依据《办法》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照《办法》新增的年终述法和重大涉法事项报告两项制度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院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与最新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同时,建议各医院结合自身规模和实际,夯实基础性制度,推动法律事务管理由“建章立制”向“规范运行”转变。
总体而言,《办法》为泸州市公立医院的法律事务管理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指导,确保医院在日常运营和医疗纠纷处理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管理水平和医疗安全。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基本原则、建立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和管理流程,本办法为医院法律事务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规范,推动医院法治建设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