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8 16:11:02 【字体:小 大】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托育服务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依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和《泸州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故制定本办法,拟建立科学、动态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体系,推动全市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在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及家长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过程性、综合性、动态性评价,对全市托育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管、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评估对象与频次‌:明确全市登记注册的托育机构均须参评,每两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等级划分标准‌:将机构分为A级(优秀)、B级(合格)、C级(基本合格)、D级(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明确了各等级的量化评分标准。

‌评估程序‌:实行县级评估、市级抽查,市级抽检率不低于20%,对区县预评为A级的机构全面复评。

‌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与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财政补助、日常监管频次直接挂钩,对C级、D级机构实行限期整改。

‌一票否决‌:对发生严重失信、虐待婴幼儿、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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