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与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4 16:00:05 【字体:小 大】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414号),文件指出: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需增强托育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在全市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服务队伍,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的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保障在托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4章、15条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招用及解聘,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岗位要求、规范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规定了督查方式、不同情形的处理办法;第四章附则,规定了文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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