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川办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市普惠托育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普惠托育服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监管、保障中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制定群众可承受的收费标准,将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作为第一要务,科学制定照护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管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28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机构管理、补助政策、补助申领流程、退出机制、资金监管、附则等内容。对认定条件、收费要求、运营管理、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资金安排、补助申领、资金监管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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