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泸州市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一是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评审标准可通过量化指标推动基层机构落实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职能,助力实现全民健康目标。通过评审规范诊疗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基层机构吸引力,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地。
二是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现存问题。通过评审明确服务规范与质量要求,倒逼机构提升服务水平。评审标准通过设置资源配置硬性指标,引导政府和机构优化资源投入,促进均衡发展。
三是保障居民健康权益。评审标准将患者安全、医疗质量、服务可及性等纳入考核,通过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减少医疗差错,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的信任度,保障群众就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
四是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统一的评审标准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提供明确参照,促进机构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三、标准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共设置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第二部分为现场检查。适用于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与复评。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共设置6节6条,包括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事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估结果等方面。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第二部分现场检查。共设置5章52节259条470款,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任务和综合管理、医疗、药事、检验影像服务、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标准的分类
标准分为基本条款、核心条款、可选条款三类。其中,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心条款是为了保证基层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基层机构功能定位不一致,不能或选择性开展的项目和服务。
五、评审结果表述方式
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凡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达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评审结果分为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甲等基本条款C级≥90%、B级≥60%、A级≥20%;核心条款C级100%、B级≥70%、A级≥20%。二级乙等C级≥80%、B级≥50%、A级≥10%;核心条款C级100%、B级≥60%、A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