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季度)
2026年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季度)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我们整理并公示一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当前医疗执业中易发、多发的风险点。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希望广大医疗机构引以为戒,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共同构建和谐、可信的医疗环境。
案例一:李某某未经亲自诊查签署病历资料案
案情简介:某县卫生健康局在对该县医疗保障局移送的线索核查中发现,该县某血液透析中心医生李某某通过通讯工具远程下达血液透析患者的医嘱,由执业助理医师陈某根据医嘱书写病程记录,并加盖“李某某”签章。李某某存在未亲自诊查的情况下为患者实施诊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某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提示: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病历资料,不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影响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也违背了医师职业道德,损害了医生职业形象,容易引起医患纠纷和矛盾。在日常监管中,应持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业培训,在提升专业能力的同时,进一步筑牢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案例二:某医院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案
案情简介:某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医院存在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等问题。经调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诊疗过程中未按规定向患者告知替代医疗方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某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医院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在医疗活动中,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及可选择的替代方案,是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告知制度,规范告知流程与文书记录,确保告知内容真实、全面、准确,覆盖诊疗全过程。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严格遵循病情告知、替代方案说明、医疗风险提示、书面确认等程序,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医患沟通透明、决策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告知程序或降低沟通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误解与争议,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
案例三:某精神康复医院未落实安全管理案
案情简介:某县卫生健康局对某精神康复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未严格落实医疗风险管理制度,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精神病患者擅自离院;二是购进消毒剂时,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某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底线,风险防控更是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尤其是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既要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也承担着保障患者安全、防范意外事件的重要责任。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机制,强化对重点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控,严防患者走失等安全事件发生。同时,应严格规范消毒产品的采购与验收流程,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只有从细节入手,压实责任,才能真正筑牢医疗质量与公共安全的防线。
案例四:某医院对外承包口腔科室案
案情简介:某县卫生健康局开展检查时发现,某医院口腔科门诊日志显示2025年4月3日至4月27日共接诊患者33人,接诊医师均为口腔医师唐某。口腔科接诊台摆放有吴某某个人的微信收款码。经查,该医院存在将口腔科室出租给吴某某,由其自行购买设备并聘请医师唐某开展诊疗活动,期间共收取诊疗费用7480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某县卫健局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8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出租、承包科室俗称“院中院”,指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组织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的科室或场所,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诊疗活动。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也严重损害医疗机构的社会名誉。医疗机构应严格依法执业,严禁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