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医泸健康”典型案例公示(二)
某医院未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案
2025年6月,古蔺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医学影像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为2名患者进行胸部DR检查的影像胶片及电脑储存影像中,均清晰显示有颈椎影像。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医院放射科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胸部X射线摄影时,未按照规定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甲状腺、甲状旁腺等敏感器官和组织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导致非检查部位的颈椎被曝光成像的违法行为。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古蔺县卫生健康局给予该医院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放射诊疗防护是保障患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基础。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要求在保证获得足够诊断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包括患者非检查部位在内的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组织器官(如甲状腺、性腺、晶状体等)进行屏蔽防护,是落实该原则最基本且最有效的措施。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放射诊疗防护相关规定,强化内部质量控制与人员培训,将患者防护措施落实到日常操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筑牢医疗质量和患者健康的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