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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督

“与法同行 医泸健康”典型案例公示(一)

来源: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3-09 17: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某口腔诊所医疗器械未按管理规定处理案

        2025年4月,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口腔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消毒室内器械消毒柜里面洁牙手柄、咬骨钳各一件,均已超过消毒有效期;同时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箱未加盖、密闭,部分医疗废物堆放在地面。经查实,该口腔诊所存在使用过期消毒口腔医疗器械,以及未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小提示:医疗机构应加强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前须认真核对包装完好性、有效期限及灭菌标识,确保临床使用安全。同时要增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意识,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培训,规范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交接登记制度,切实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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