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医泸健康”典型案例公示(六)
医师王某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在调查某医院投诉举报案件中发现:举报人住院期间的病历被住院医师王某某多次自行修改,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的书写。
医师王某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医师王某某作出:警告并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医疗质量安全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医务工作者应以规则为先,不触碰法律红线,确保医患双方权益公平公正,对患者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