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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对献血者的用血优惠

来源:泸州市中心血站 发布时间:2009-06-16 13:5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明享有下列优惠:

(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二)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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