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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退费条件

来源:泸州市中心血站 发布时间:2009-06-16 13:50 浏览次数: 【字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病人用血,在用血后1年之内,可以凭相关证件退还已加收的血费部分,享受成本价血。

1、无偿献血者本人;

2、年龄在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病人;

3、入院前,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无偿献血的;

4、用血前献血体检不合格的病人;

5、患有癌症和血液性疾病等终身不能献血的病人,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确诊证明,同时在住院期间动员一名亲属献血的病人。

6、在住院期间动员亲友互助献血,可以享受献血量等量的成本价血液,但是,互助献血者不享受无偿献血的用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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