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决策后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9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通知》中,明确了全市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以及“十四五”期间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建设、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等任务指标。执行期间,我市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呈现全域推进、全力提速、全面提质的良好态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目前全市已建成托育机构356家,托位19151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
二、存在问题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9号)明确了普惠托育工作部门职责、托位建设任务等,对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不断深入推进,文件中未包括现行国省已调整变更的政策内容,且文件有效期将满,时效性已不符合要求。
三、评估建议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普惠托育发展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待调整后,建议对《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9号)进行修订后发布。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