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泸州市司法局:
按照《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31号)进行了后评估,现将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原31号文”)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该文件由我委牵头起草,主要从实施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预防、实施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实施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实施安宁疗护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健康体检、健康筛查和分类健康管理服务基本要求目录。有效期5年,于2026年10月9日失效。该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多次广泛征集各部门意见,程序合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免费体检1373.93万人次,调查常住人口体检覆盖率92.89%;累计新查出高血压25.75万人、糖尿病10.06万人。建档立卡,动态更新,人人有本健康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户一册、一村一本、一镇一室”,建立个人、家庭健康档案和各级健康管理台账。自主开发应用全民健康信息系统,方便群众查询健康档案,实时监控服务情况效果。截至目前,个人健康档案覆盖率75.92%,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91.16%。突出重点,分层分类,人人享受健康服务。根据体检结果,将人群分为一般管理、重点管理、精准管理3个层次12类,分层分类落实健康教育、生活干预、治疗康复等服务措施。截至目前,全市重点管理服务148.92万人,精准管理服务8.89万人。
经过近年的探索实践,我市的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得到习近平、王沪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和肯定,国家爱卫会将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写入《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上将推广我市全民预防保健工作作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市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全民健康素养不断提升。
一是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开展全民健康基础提升工程,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提档升级,每个区县均有至少1家三级综合医院;5家区县疾控中心完成新址整体搬迁,实现二级以上疾控机构全覆盖;新改扩建35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306个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逐步建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四级协同”医疗卫生体系。
二是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全市94%基层医疗机构达基本标准及以上,其中19%达推荐标准。成功创建市级临床特色科室20个、省级9个;79%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60种以上常见病种,26%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一、二级常规手术,县域内就诊率92%。
三是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由2020年的21.88%提高到2022年的25.8%,婴儿死亡率从2020年2.74‰下降至2022年的2.3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20年的4.22‰下降至2022年的3.90‰,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该文件与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抵触的情形。为此,该文件具有继续存在且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必要性。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是缺乏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多年的努力,全民健康工程在慢性病防控、重大癌症防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慢性病防控、重大癌症防治都是系统工程、长期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的彰显还需要更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困难,2024年全市重大项目预计调减预算20%,调减预算后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开展困难。二是现行医保制度仍是“以疾病为中心”,以疾病治疗为计费基础,病员越多,医疗总费用越高,医疗机构效益越好,导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构建“以健康为中心”机制的内生动力。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全市精准管理服务8.89万人,这部分人群主要由3级高血压等疾病人群、高危孕产妇等构成,需要密切关注、同时还要重点管理服务148.92万人,而我市乡镇卫生人员、村医生等仅有1.2万余人,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四是全民健康工程服务内容还需完善。随着全民健康工程的深入推进,“统一模块化”的服务项目和健康管理手段,越来越难以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部分群众获得感逐渐降低,这也暴露出全民健康服务项目精准性不够,全民健康工程制度设计仍需不断完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评估建议
经评估,建议对《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21〕31号)进行修订发布,经和市财政局协商,并听取区县建议,拟对该方案进行修订,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先后数次组织基层、区县、市级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市级相关部门对全民健康关爱行动实施对象、筛查项目、健康管理服务等内容和经费保障进行讨论修改和方案起草。2024年8月3日-9日,市卫生健康委将《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将反馈意见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修改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泸州市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