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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医院(单位)”活动的通知

来源: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5-05-12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服务、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工作法治化进程,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泸州市依法治市2015年工作意见》精神和《泸州市2015年“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在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执法机构中深入开展“法律进医院(单位)”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执法单位(市人医、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市卫生执法支队、市中心血站)。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普法工作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学法制度、考核制度、检查制度和落实措施,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各单位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各单位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编制印发与单位职工服务密切相关的通俗普法读物。积极引导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集中开展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考核。

(三)推进单位依法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认真排查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依法办事、诚信服务。

(四)营造单位法治氛围。各医疗卫生和执法单位,要在公共区域或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利用电子屏幕、LED显示屏等滚动播出法治宣传片、宣传标语。结合“4·7世界卫生日、“7·11世界人口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2·4”国家宪法日、“12;1世界艾滋病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促进单位开展社会公益法治宣传。

(五)突出法治宣传重点。一是突出宣传宪法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军方略;二是突出宣传《四川省“法律七进” 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中2015年重点内容;三是突出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四是突出宣传与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法律进医院(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机构、人员负责“法律进单位”活动日常业务工作。

(二)加强督促考核。按照“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各单位要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市卫健委将把各单位法治教育学习,特别是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诚信服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开展典型示范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势,深入开展好“法律进单位”活动。根据各单位的活动成效,由市卫计计委组织考评验收,对成效显著的,推荐作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取得成效。

(四)畅通信息联络。各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本单位“法律进医院(单位)”活动分管领导、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时报送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罗海,联系电话:3192576,邮箱hg_009@163.com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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