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泸州市“酒城九味”中医药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规范“酒城九味”公共品牌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泸州市中医药品牌形象,我委起草了《泸州市“酒城九味”中医药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对管理办法有补充完善或修改建议,请于11月29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朱上庆,0830-3101125;
邮 箱:lzswjwzyk@126.com。
附件:泸州市“酒城九味”中医药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泸州市“酒城九味”中医药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酒城九味”公共品牌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泸州市中医药品牌形象,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酒城九味”是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主导创建的中医药公共品牌,用于标识符合特定质量标准、具有泸州地域特色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本办法适用于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使用“酒城九味”公共品牌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品牌的统筹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品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中医药局具体承担品牌使用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设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品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第四条 申请使用“酒城九味”品牌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二)产品原料主要产自泸州地区,或体现泸州中医药特色;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
(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承诺遵守品牌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授权使用品牌的对象为取得上市许可的商品,申请使用品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酒城九味”品牌使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使用品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八)品牌使用承诺书。
第六条 授权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中医药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中医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签订品牌使用协议,颁发授权证书。
第七条 被授权单位应当遵守以下使用规范
(一)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等级使用品牌标识;
(二)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授权编号和等级标识;
(三)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品牌使用情况;
(四)建立品牌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第八条 被授权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范使用品牌标识
(一)使用统一的“酒城九味”商标图案;
(二)标注授权编号和有效期;
(三)保持标识清晰、完整,不得擅自改变;
(四)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等显著位置规范使用。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品牌标识;
(二)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品牌;
(三)转让、出租、出借品牌使用权;
(四)损害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一)授权有效期三年,期满需重新申请;
(二)每年度开展质量抽检和现场检查;
(三)建立使用单位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授权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拒不接受监督管理;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使用品牌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政策支持
(一)对品牌使用单位在项目建设、科研开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组织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三)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酒城九味”品牌标识使用规范
2.申请材料清单及示范文本
附件1
“酒城九味”品牌标识使用规范
一、标识构成
主体标识:包含“酒城九味”中文标准字体、拼音缩写及泸州地域标识图案
授权信息区:授权编号、有效期
二、使用规范
最小使用尺寸:包装上标识高度不得小于1.5cm
安全间距:标识周围保留0.5倍标识高度的清洁区域
禁用情形:不得更改标识比例、色彩
不得添加特效(阴影、浮雕等)
不得置于复杂背景影响辨识度
三、应用范例
产品包装:右上角固定位置,与产品名称协调统一
宣传材料:结合“泸州中医药”整体形象宣传
文件文书:文头左上角标准位置
附件2
申请材料清单及示范文本
1.《“酒城九味”品牌使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使用品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品牌使用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