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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父母不认识字,上户口时把姓上错成“江”,我2015年时候去派出所更正回本来姓氏“姜”,户口簿上也有曾用名“江涛”,不知道是曾用名不具法律效力,还是户口簿不具有法律效力,今天我去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时,现场审核工作员说“我改名前证件(医师资格证)与现有姓名不符不予审核”,我也提供了户口簿,工作员说“户口簿上又没有相片不能说明是同一人”,我说“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应该能证明”,工作员说“不要耽搁他时间,去找卫计局”,我接下来查询来查询了市卫计局电话也咨询了相关人员说这事归人事科管理,我多次打电话到人事科,人事科还没有听我说完就说不归他们管,所以我第一次打电话到12345市长热线想要个答复,刚刚就是市卫计局人事科给我答复说“需要我先去更正医师证姓名才能报名,其他的证件名字不相符我不管,但医师证必须相符,虽然我户口簿上有曾用名但不可能每件事都去提供户口簿”,这个说法我也同意,但如果我去做每件事情都需要更名,我就在思考这个问题是公安局发的户口簿有问题不具法律效力,还是他们曾用名该同时写在有相片的身份证上,还是户口簿上面该有照片,或者我需要从出生后到改名前的资料都去找相关部门更正后才使用,我觉得这可能是个浩大工程,需要我不干工作跑个几年去更正才能去上班,我去更改医师证姓名就意味着我要明年才能参加考试了,可能对于不需要这证的没什么迟一年就一年,如果同样的其他事都要这样迟一年,人生又有多少个一年,同样的事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又有多少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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