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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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2025年11月28日发出的职工生育假修订通知 | ||
| 咨询人 | 王** | 咨询日期 | 2025-12-01 12:06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1、该文件具体的下载文件是否提供? 2、本人目前属于在休产假期间,(于2025年12月18日到期),我看了文件中提到,可以再延长30天;情况是否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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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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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办结日期 | 2025-12-04 |
| 回复内容 | 王媛同志,您好! 您的提问我委高度重视,收件后立即责成相关科室核实情况、限时办理。我委承办科室同志查阅核实了相关规定,于12月3日与您进行了电话交流、沟通,在电话初步回复的基础上现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 https://www.sc.gov.cn/)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https://www.sc.gov.cn/10462/10464/10797/2025/11/29/53c4ad5f1afb46ae821dd3f0daf42f65.shtml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可拨打科室电话:0830-3115405,详细咨询了解。谢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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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