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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2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35%;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45%,二级乙等综合及以下医院不得低于5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专科医院、民族医院均下调1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来自《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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