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应办理《生育服务证》 来源:家庭发展科 发布时间:2017-08-09 18: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可在怀孕前后,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陆四川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分享到: 【打印正文】